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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客户端下载经报名推荐、初审、复审、公示等程序,丁某杨等六人虚假抵押规避执行被判处拒执罪案等10则案例获评2021年度苏州法院十大优秀执行案例。
丁某某夫妇、庞某某夫妇因结欠民生银行多笔债务,陆续被诉至苏州工业园区法院。案件审理期间,四人串通各自亲属安某某、庞某抢在法院保全房产前虚构债务、以房产设定抵押并对借款合同进行了公证。判决生效后,因四人均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民生银行陆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二处房产,案外人安某某、庞某书面申请对拍卖价款优先受偿。随后,安某某、庞某在异地法院起诉,迅速取得了生效判决,并持判决再次向执行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拍卖过程中,安某某、庞某分别参与竞买二处房产,其中庞某实际竞得。拍卖成交后,执行法院及时分配了案款(其中抵押债权因存疑暂未发放),民生银行实际受偿金额远不足清偿全部债务。
法院调查后确认,安某某、庞某所称出借款在短时间内经过二十余次流转最终回流至出借方,款项来源及资金走向形成闭环,借贷事实并不成立。因六人通过虚构债务、虚假抵押、虚假诉讼实施规避执行行为,执行法院对六人罚款合计60万元,并将犯罪线月,六人均已被执行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刑罚从拘役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被执行人在债务发生后串通他人虚构债务并在其财产上设定抵押登记,执行期间又持虚假诉讼所得生效裁判文书主张优先受偿权,属于典型的拒执犯罪行为。本案作为全市法院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中作出判决的首个案件,从移送侦查到作出判决仅用时二个月左右,打出了专项行动的声势,彰显了公检法机关联合打击拒执罪的决心。本案入选最高法院依法惩戒规避和抗拒执行典型案例。
姑苏法院依申请就申请人蔡某某与阙某某、茅某某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强制执行。执行中,姑苏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茅某某的房产。案外人俞某某提起案外人异议,主张其已在法院查封前购买上述房产。异议之诉审理中,姑苏法院采取交叉询问、法律释明等多种方式,最终查明:被执行人茅某某、阙某某为逃避将来可能的债务执行,在周某东的帮助下,由阙某某、俞某某签订虚假的房屋买卖协议书,以阻却执行。案件审理过程中,案外人俞某某、被执行人茅某某又串通证人周某东、周某英向法院作虚假陈述。
为严厉打击上述恶意串通规避执行的行为,姑苏法院对茅某某拘留15日,对俞某某、阙某某及虚假陈述的两案外人给予了2万至3万元不等罚款处罚。上述人员被处罚后,均向法院出具了具结。茅某某主动缴纳了执行款10万元,并同意将不动产交付本院执行。
执行中,通过房屋买卖方式转移财产是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惯用形式。本案中部分被执行人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在明知有债务的情况下通过转移财产的方式企图规避执行。姑苏法院通过严格审查房屋买卖合同最终查明,并依法对规避执行行为进行处罚,不仅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规避执行的坚强决心,也对其他企图规避执行行为以有力的警示。本案入选江苏法院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十大典型案例。
天津某贸易公司与陆某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因陆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天津某贸易公司向张家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返还加工碳化羊毛34件(10.6043吨)并赔偿不能返还部分的折价款。
执行过程中,张家港法院责令陆某立即履行返还或赔偿义务,但陆某拒绝履行法律义务,且拒不交代羊毛下落,情节十分恶劣。张家港法院先后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传、罚款三万元等执行强制措施,并将陆某涉嫌拒执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未予立案的情况下,张家港法院向天津某贸易公司告知执行情况并进行法律释明,该公司随即提起拒执罪的刑事自诉,张家港法院依法予以立案受理。在执行强制措施和刑事自诉的共同震慑下,陆某交待了羊毛下落,张家港法院立即予以查封并交付。后陆某主动缴纳执行罚款三万元,并与天津某贸易公司协商后赔偿了羊毛短少和质量下降的损失合计九万元,案件得以执行完毕。天津某贸易公司申请撤回刑事自诉,张家港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在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下,应对其穷尽法律规定的强制和惩处措施,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确保执行实效。本案中,执行法院积极主动发挥执行和刑事联动的效能,对被执行人产生有效震慑并迫使其履行义务,促成案件解决,bob客户端下载有效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同时充分维护司法权威,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苏州某投资公司、深圳某投资集团公司与顾某某、黄某某、包某某等公司增资纠纷两案,因顾某某等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两公司分别向苏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苏州中院对顾某某等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拍卖顾某某名下股权,因股权流拍且无其他财产,该两案以终本方式结案。2021年3月,苏州中院查明被执行人顾某某等三人在执行案件终本期间,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高消费,遂对两案恢复执行,并对三被执行人分别处以罚款,三被执行人以他人代付方式将60万元罚款足额缴纳。
鉴于被执行人顾某某持股公司系苏州市著名服装品牌企业,公司注册的商标具有巨大商业价值,结合企业经营状况及他人代缴罚款的事实,苏州中院判断被执行人具有清偿债务能力,遂责令被执行人在限定时间内自动履行,否则将重新拍卖其股权。谈话过程中,执行人员要求被执行人阅读苏州市公检法机关联合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并观看反规避执行宣教片。被执行人顾某某当即表示愿意筹款清偿债务。此后,该两案在短期内分别以和解履行完毕、长期和解履行方式结案,被执行人已累计履行债务1.89亿元,苏州中院依法解除限制消费措施。
对于有清偿债务能力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正面引导并保持足够的威慑力,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以较小的执行成本成功执行完毕,节约了司法资源,及时兑现了当事人胜诉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bob客户端下载本案的最终处理结果对于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裁判义务具有较强的教育意义,也为执行难源头治理带来有益启示。
严某某与徐某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吴中法院判令徐某某等人在继承李某某遗产范围内归还严某某借款本金、利息合计12万元。徐某某不服该判决,向苏州中院提起上诉,该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生效后,徐某某等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严某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吴中法院查明有位于苏州市吴江区的一套房产系李某某的主要遗产,拟对该房产进行拍卖。但李某某生前在该房屋内烧炭,致使该房屋成为传统观念中的“凶宅”,法院在处置过程中面临较大困难。为保障意向购买者的知情权,保证房屋顺利成交,吴中法院在房屋拍卖前与网络拍卖平台一起发起了一场“凶宅试睡”直播,营造出“凶宅不凶”的氛围。该直播活动引起全网关注和热议,登上了当日的微博热搜榜。人民网、中国新闻网、中央政法委微信公众号等权威媒体均进行了相关转载和报道。最终,上述房产经两轮拍卖成交,成交价格1285000元。拍卖过程中围观人数5万余人,竞价22次,溢价率达到33.85%。最终该执行案件也顺利执结。
司法拍卖应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案中,法院在拍卖公告中明确告知了房产的详细情况、存在的瑕疵等,充分保障了意向购买者的知情权,避免了房屋成交之后可能产生的纠纷。此外,法院与网络拍卖平台发起“凶宅试睡”直播,是在处置此类特殊房产过程中的一次创新之举,既保证了该房屋顺利拍卖成交,维护了胜诉权人的合法权益;又确保了该房屋最终在合理价格区间售出,最大限度保护了被执行人的利益。
申请执行人韦某等25人与被执行人江苏某家具科技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虎丘法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共计1486820.77元,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执行费19819元。2021年2月18日,承办人赴被执行人厂区内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封、登记造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系一家以研发、生产创意家具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其名下财产主要为家具生产加工设备和成品家具。为实现财产处置价值最大化,根据不同财产的特点,采取了不同的拍卖方法。具体而言:对于生产设备,听取员工建议将每一个设备作为独立拍品单独上拍(生产设备共计45个拍品);对于成品家具,由从事营销的员工搭配组合好后成套评估,然后分成64套拍品独立上拍。为提高拍品成交价、成交率,并方便交付,执行干警利用晚上及周末加班加点与员工共同完成对拍品的分类、组合、评估、看样、交付等工作。通过运用精细化的财产处置方法,上述财产均得以溢价成交,其中成品家具的综合溢价率更是高达101.25%。25件工人工资案件得以全额执行到位,不仅受到工人们的称赞,也维护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被执行人的认可。
民生无小事。该案涉及职工人数众多,案件标的额较大,能否妥善执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执行法官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主动作为、能动司法,在执行过程中根据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特殊性进行精细化分类处置,最大限度提高了财产变现率和成交价。在确保员工工资全额执行的同时,也兼顾被执行人合法权益,践行了司法为民和善意文明执行的宗旨和理念。
江苏某石化投资有限公司、陆某与某油品有限公司、王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并裁定拍卖被执行企业名下一加油站。经现场评估调查后,评估机构向法院反馈该加油站的价值在人民币1000万元左右,而经法院调查,该加油站已设定优先债权人民币1800万元。同时经调查发现,该加油站已办理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且已投入经营。据了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许可非常严格,申请公司不但在硬件设施上要符合许可条件,而且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辖区内市场零售经营分配状况也要符合许可条件。因此,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不但是加油站的“户籍”证明,而且也是油品经营企业的“香饽饽”,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而受评估方式限制,评估机构仅能对加油站的固定建筑和资产进行评估,无法对加油站已经具备的相关资质的经济价值进行估价。因此,对上述财产的处置陷入两难境地。如果按照传统财产处置方式,被执行企业的财产有被低价出售的可能,而花费大量成本办理的经营资质也可能会被取消,企业也可能因此陷入债务困境。
针对上述情况,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在征得双方同意,且不损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积极促成第三方成品油经营公司对本次处置的财产进行收购,对加油站及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进行整体变现,最大程度地实现被执行财产价值。最终,本案债权1500万余元全部执行到位,被执行企业也顺利脱困。
本案在办理过程中,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考虑到被执行企业财产的特殊性,在对固定资产及经营资质的经济价值进行综合分析基础上,灵活采取财产处置方式,力求真实反映被执行财产的经济价值。最终,不但使案件顺利执结,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而且避免了被执行企业财产被低价出售,使被执行企业获得重生,有力保护了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王某某系某印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唯一股东。该印刷公司因经营效益不好,导致不少对外借款最终无法偿债,7家债权人将该印刷公司诉到法院。同时,王某某也以个人名义民间借贷,14家债权人也将王某某起诉到法院。相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部门发现印刷公司资不抵债,于是将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审查,昆山法院裁定对印刷公司破产清算。经过调查,发现印刷公司主要财产为其名下一处小型厂房,王某某的财产主要是一处拆迁安置房。王某某已67岁,无收入来源。其前妻毕某某患尿毒症多年,卧病在床,亟需要钱治病。王某某的唯一儿子王某没有车辆、房屋、大额存款等重大资产。在破产清算案审理期间,王某某向昆山法院申请个人债务清理,希望用现有财产清偿债务后,免除无法履行的余债,以求无债安度晚年。
在受理王某某个人债务清理申请后,法院经过详细调查王某某和印刷公司近十年的收入、支出等情况,发现其所负债务系在正常生活、经营中形成,未发现转移财产等行为。王某某亦承诺,其不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并将配合处理,接受债权人监督。同时发现印刷公司财产与王某某个人财产混同,难以区分。如将印刷公司和王某某个人债务分开清理,印刷公司债权人的清偿率明显高于王某某个人债权人的清偿率,不利于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为实现公平清偿,经管理人申请,昆山法院依法裁定合并清理印刷公司与王某某的债务。管理人遂制作了财产处置方案和债务清偿方案,除留给其前妻一套住房居住外,其他财产包括印刷公司名下厂房和王某某预计可以获得一套拆迁房用于清偿债务,余债不再清偿,每月约1500元退休金留给其以保障基本生活。2021年9月,昆山法院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债务清偿方案经过债权人同意,并已经完成对印刷公司名下财产的变价。目前财产分配基本完结,分配率约50%,后续将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对印刷公司的注销,豁免王某某剩余债务,并解除限制高消费等全部执行措施。
本案是昆山法院响应最高法院和江苏高院倡导,积极探索开展个人债务清理后,首例裁定合并清理股东债务与公司债务的案件。昆山法院充分考虑案件实际,通过适用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合并清理股东与公司的债务,一方面保障了各债权人公平受偿,另外一方面让诚信之人脱离债务,获得新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案入选江苏高院“类个人破产”典型案例。
苗某某因经营企业不善,结欠大量工资及供应商货款,于2021年1月20日向吴江法院申请类个人破产程序。经审查,15名已知债权人对苗某某的申请均无异议,且其所负债务系在正常生活、生产经营中形成,故吴江法院裁定受理案件,指定管理人,并中止对被执行人苗某某案件的执行。
管理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现,苗某某存在多项不诚信行为。首先,申报财产不实。管理人调查发现苗某某所经营的服饰公司有24台套口机,苗某某还从事电脑制版等工作,但苗某某在申请材料中并未如实申报;其次,未能如实陈述个人负债情况。苗某某陈述其债务仅有法院的执行案件,而管理人发现苗某某还结欠两家银行的大额信用卡透支款项;再次,隐瞒实际住所。经管理人多次询问,苗某某承认其已搬离原申报住址;最后,苗某某收入已超过其家庭基本生活支出,但一直未向管理人提交明确可行的债务清偿计划,并且沟通态度消极。
综合上述情况,吴江法院于2021年3月25日裁定终结苗某某类个人破产程序,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针对苗某某的不诚信行为,吴江法院作出对苗某某罚款10000元处罚决定,苗某某表示已认识到错误,将主动配合履行还款义务。
诚信是类个人破产程序的核心价值与适用前提,法院坚决杜绝债务人借此程序逃废债务。本案中,对于债务人的不诚信行为,法院裁定终结类个人破产程序并对其进行罚款,树立起鲜明的司法导向,对规制债务人诚信参与程序,促进债权人及广大人民群众对于个人类破产制度的理解与认同,推动类个人破产制度行稳致远具有积极意义。本案入选江苏高院“类个人破产”典型案例。
刘某某等人与李某、董某某、临沭市某运输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法院判令李某、董某某向该起交通事故中5名死者的近亲属赔偿358万余元,不足部分由临沭市某运输公司赔偿。执行中,因三名被执行人名下均无可供执行财产,吴中法院经多次执行仍无法有效执结。2018年10月,江苏高院、苏州中院协同吴中法院多次赴山东临沭、江苏赣榆执行,均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2019年10月,吴中法院恢复执行后再次进行了全面调查,亦执行未果。该案“执行不能”,bob客户端下载导致多个申请执行人家庭陷入生活困境。申请执行人中有多名老人和未成年人,无生活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系,故向法院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请。吴中法院收到申请后,分期向5名死者家庭发放执行救助款共计30万元,但因司法救助金额有限,多个家庭仍无法摆脱困难。为此,苏州中院推动启动省、市、区法院联动救助机制,即由党委政法委、法院对5名死者家庭联合救助150万元。2021年,该案通过联合司法救助方式成功化解,吴中法院将到位的救助资金分批向死者家庭予以发放。2021年9月,吴中法院执行局领导对获得救助的家庭进行回访,当事人均对法院通过联合救助方式解决纠纷表示感谢。
该案是人民法院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支持,运用联合救助方式妥善化解“执行不能”涉民生案件的典型案例。苏州中院及时运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发挥承上启下作用,促进上下级法院畅通执行联动救助渠道,积极协调争取到更多的司法救助资金,使因案致贫的多个家庭走出困境,以实际行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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